九
人的存在、分别,是一切能被人理论的理论、能被人现实的现实的理论与现实基础。那么,“人”,是否是必要的,例如,是否可以考虑神的存在、分别,动物的存在、分别?但这考虑必然在人的存在、分别基础上,也必然只是人的存在、分别的一个YY的、同构式的推演,即这都不过是人的存在、分别为基础的逻辑关系下一个的同构映射,站在同构角度都毫无区别。
任何非人的基础,最终必然都是人的存在、分别的基础逻辑的同构映射,人即使YY出非人的基础,也不过是人的YY基础的一种同构映射。相应有一个简单的推论:任何关于上帝、神的YY必然都是人的。即使是玄幻感应之类的东西,只要是能被人感应的,即使是只能被某人感应,也必然以人的存在、分别为基础,上帝、神只不过是人的YY而已。
同样,在人的存在、分别的基础逻辑上,人和动物的实质区别也不过是人的YY。那种将理性区别于人和动物的,只不过被所谓人类理性的YY所毒害太深了。试问,什么是理性,能在自己环境下根据不同情况给出恰当反应,这是不是理性?难道一定要排中律、同一律才是理性?难道一定要满足理论实践范式的YY才是理性?难道一定要用人类的语言表达出来才是理性?人类的语言不过是如虫御木,偶然成文罢了。 人和动物如果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区别,只能出现在以人的存在与分别为基础的类级别上。人与动物的任何个体区别,都是非实质性的。诸如劳动、语言、直立行走等等,如果单纯站在个体层面,并不足以区别人与动物。人与动物的区分根本在于个体构成类集合后产生的新的逻辑关系上,人有人的逻辑关系,动物有动物的逻辑关系,其实没有什么高低之分,只不过是不同逻辑关系的变换而已。 这里根本不需要借助六道轮回的逻辑,当然,如果承认六道轮回的逻辑,则人和动物在本质上的无区别就更容易理解了;但即使没有六道轮回的逻辑,这种区别的逻辑也只能在类集合关系上得以区别,至于这区别有多大的实质性,本来就是一个逻辑关系,即使有实质性,也不过是站在某种逻辑关系上的实质性。因此,人和动物在某种逻辑下是可能有实质区别的,但这种导致人和动物产生区别的逻辑却是非实质性的,只不过是人的某种YY,人与动物的实质性区别也只能是这种YY下的YY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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